经济管理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分为实验室管理教师制度和实验任课教师制度两部分。
一、实验室管理教师制度:
1、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上下班均需签到(每天4次)。签到结果每月底汇总后交给学院办公室。如若有实验课,应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如若中午或晚上有实验课,可安排调休半天。请假需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假条需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
2、每学期初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填写实验安排表。
3、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运行状况,及时维护更新。
4、定期检查实验登记册,如有空缺及时联系任课老师补填。
5、及时收取任课教师相关实践课程资料(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计划书)并存档。
6、每学期末,收集软件更新需求,准备实验室软硬件环境。
7、实验室主任负责每年实验室建设安排,结合实验室服务的专业发展及实际情况,与专业负责人共同申请相关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实验任课教师制度:
1、实验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指定实验室,不得迟到早退。
2、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及时与教务办相关教师确认本课程所需实验软硬件环境。
3、如若实验室现有设备不具备实验条件,任课教师应协助实验室教师进行软硬件环境准备。
4、开学一周内任课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室填写上机安排表,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实践教学延误,由本人承担责任。
5、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发放的《实践环节教学要求》准备课程的教学资料(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计划书),并提交给相关实验室存档。
6、如实验课因故取消,需提前告知实验室,并办理相关手续,若无故变更实验安排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本办法经2014年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学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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