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4:56来源:未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点击:次
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制度,杜绝和预防各种不安全的事故苗头,特制订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如下:一、全体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所有刚入校的新生,必须接受学院组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三、所有拟进入校内实验室学习、工作的师生,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措施的学习,安全政策的宣传,安全案例的警示,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的主动性。
四、学院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将操作规程等上墙张贴。
五、学院各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有检查记录。
六、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和落实到人头情况。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各实验室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二、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人员配合负责人维护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以及安全警示的标识标牌等,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区域,严格贯彻执行。
四、各实验室应由实验室人员轮流或指定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实验室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实验中心要组织、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档案,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六、按照分类检查的原则,实验中心将重点对各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消防安全、环境安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安全、精密仪器设备安全、电气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档案资料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
七、要认真准备和熟悉有关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下班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是否关闭。
八、各实验室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报告。
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按校资产处理办法执行。二、新购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三、特种仪器设备使用符合特殊功能和特殊条件要求,仪器设备不能长时间、超高压使用,以免造成损坏。
四、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排查原因。如因使用者违规操作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有使用者负责排除和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五、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仪器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实验室收到日期及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
六、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仪器设备处理。
七、对丢失的仪器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刻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人。
八、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下班时应整理好设备仪器及各种资料,保障实验室设备安全。
实验室安全例会制度
为及时掌握实验室安全动态,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有效防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例会制度。一、实验室安全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实验室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教师代表参加。会议主要分析、研究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就存在的实验室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可依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学校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处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三、各实验室每月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五、各部门主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六、做好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记录。
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一、实验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对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令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各项实验工作,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学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二、实验室仪器设备都有指定的负责人员,使用之前均需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经培训使用仪器或者乱用仪器导致仪器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行为的人员给予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的人员给予全院表扬
四、学院欢迎全院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将给建议人以通报表扬并用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五、对于安全行为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对象:年终行为考核优秀者;实验室遇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好人好事等。
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账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院实验室各类安全档案、资料和台账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一、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学院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5年。
三、实验室安全记录、台账应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例会制度、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实验室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安全资料要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并进行科学分类。
五、实验室安全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六、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七、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
一、根据各实验室和楼层情况,应在明显位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二、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应进行定期测试,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各实验室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谨占用疏散通道,严谨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的障碍物。
四、实验室内部的吸烟,不得使用明火设备。
五、实验室内的高压、高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具备齐全的安全措施,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安全合理。
六、门、窗、玻璃、锁等完整无缺。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院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实验室人员旅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因未履职尽责或因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制度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范围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种类
1.针对工作人员:
(1)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5)责令经济赔偿;
(6)行政处分;
(7)移送司法机关。
2.针对二级单位: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队形
1.相关人员:
(1)直接责任人(含学生);
(2)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室指导教师、科研团队负责人;
(3)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第一负责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
(4)智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5)校级责任领导。
2.相关单位:
(1)发生事故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2)负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责任的只能部门。
三、人员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分:
1.违反或指使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冒险作业;
2.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或街道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
3.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未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
4.不服从、不配合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5、未根据政府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一般事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同时取消一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较大事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校察看、开除,同时取消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与开除处分,其他二级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同时取消三年内各类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直至渎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
2.未履行安全职责或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或街道相关报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事故;
3.未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造成安全事故。
(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导致实验室发生本办法所定义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1.接到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通知或文件后,未及时发布或通知相关单位,致使发生较大及以上实验室安全事故;
2.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后,在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及时解决,或未通知其他部门处理,造成较大及以上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3.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较大及以上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四、其他责任追究
(一)责令经济赔偿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的赔偿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涉密信息发生泄密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负责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分隔线----------------------------
- 上一篇: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评价办法
- 下一篇: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