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时间:2010-06-30 10: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另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有关要求,于2010年8月2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除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四、推荐材料
请推荐项目负责人于2010年7月9日后,按学校医科处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以“完成单位/完成人”身份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注册基本信息,查阅通知公告,下载安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注意随时升级!)并参照系统操作手册选择相应奖种认真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主件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中填写后导出的DAT文件,附件指支持创新点的代表性论著、引文检索报告以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关键页、应用证明等的PDF或JPG文件,请注意系统对上传文件大小的限制!)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未能上传的材料建议在推荐书相应栏目中以目录、列表或文字展示,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
  请拟推荐项目负责人于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网络推荐材料提交,待我处审核通过后于2010年8月27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主件须由系统生成打印,附件同上传电子版一致)及其电子版光盘1张(含主件、副件全部内容)报送我处成果管理科。
注意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栏签名、“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栏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意见”栏代拟推荐单位意见(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有下列情况的推荐项目,还应提交书面报告:(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理由;(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贾勇 办公电话:029-88166097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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