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即将来临,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和陕西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纪发[2014]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廉洁过好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滥发钱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禁止用公款买送月饼等节礼。
二、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和报销个人接待费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三、严禁公款旅游。禁止利用公费旅游作为奖励干部职工的方式或福利待遇;禁止借调研、学习、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为名进行公费旅游;禁止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四、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务用车。
五、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吃请。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校纪委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办”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校师生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积极监督。
举报电话: 88166060
特此通知。
- 上一篇:西安邮电大学巡课安排表
- 下一篇:经济与管理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