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 试卷评阅后保存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2004)015号
时间:2011-05-18 14: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经评阅后学生试卷保存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试卷保存范围:
全院所有课程的考试、考查(含实验报告)和经补考、重修的试卷均属保存范围。
二、试卷保存规范:
1、试卷保存方式由系、部(中心)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以系、部(中心)集中保存,还是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保存。
2、试卷保存由各系、部(中心)主管教学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试卷保管员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将试卷保管员名单报教务处。
3、试卷装订应按每门课程、学年学期、以班为单位,将封皮、学生考试(查)试卷册、考场记录表、试卷分析表、标准答案、试卷依次排好后装订成册。如为合班上课课程,试卷分析表、标准答案可只装入其中一个班中。
4、任课教师要将评阅记分后的试卷按要求及时装订并交到各系、部(中心)责任人处。具体交回试卷时间为:①前半学期结束课程,要求考试结束一周后整理装订完后交试卷保管员处。②期末考试课程应在下学期前 2 周内整理装订完成前一学期的考后试卷交试卷保管员处。
5、各系、部(中心)试卷保管员应于每学期第 2 周以前按学院要求负责督促、检查、验收、办理完交接手续,第 3 周以前向教务处书面报告上一学期试卷回收保存情况等项工作。
三、试卷保存年限:
1、学生考后试卷保存原则上应从学生入校开始至学生毕业离校一年后方可销毁。
2、对因各种原因提前离校学生的试卷,其保存年限与该生所在年级相同。
四、每门考试课程应填写两份西安邮电学院考试答卷情况分析表 ,一份随试卷装订外,另一份要求由系、部(中心)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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