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因本人主观过错而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三个级别:
Ⅰ级 重大教学事故;
Ⅱ级 较大教学事故;
Ⅲ级 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四类:
A、教学环节(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B、考试管理;
C、教学管理;
D、教学保障。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需按一次一表(一式三份)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事故认定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学院(部门)集体代替。责任人所在学院(部门)领导对本学院(部门)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也应列为顺序责任人。
第五条 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部门)认定;Ⅱ级较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组织相关学院(部门)认定;Ⅰ级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牵头,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和相关学院(部门)上报校务会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Ⅰ级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记过处分,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并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二)Ⅱ级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两次较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三)Ⅲ级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较大教学事故)。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审、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学院(部门),将追究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行为、事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可视为教学事故。
第九条 有关人员对教学事故处理有异议,可根据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内容,带齐有关申诉材料向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2.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3.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A、教学环节(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A1 |
在教学过程中宣扬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散布民族分裂、宗教迷信、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
Ⅰ |
A2 |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教学任务而影响教学 |
Ⅰ |
A3 |
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随意改变教学内容及考核方式,致使课程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
Ⅱ |
A4 |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者,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
Ⅱ |
A5 |
未经所在院(部)同意,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
Ⅱ |
A6 |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
Ⅱ |
A7 |
任课教师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不批改或不检查 |
Ⅱ |
A8 |
实践环节指导老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有意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
Ⅱ |
A9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
Ⅲ |
A10 |
未经所在院(部)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Ⅲ |
A11 |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意外事故除外) |
Ⅲ |
A12 |
教师在上课时接听电话 |
Ⅲ |
A13 |
任课教师整个学期无辅导答疑 |
Ⅲ |
A14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1、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 2、财产损失5000—10000元 3、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
Ⅲ Ⅱ Ⅰ |
A15 |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受伤 |
Ⅰ |
B、考试管理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B1 |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致使考试 1、推迟 2、无法进行 |
Ⅲ Ⅱ |
B2 |
监考教师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相符 1、1—5份 2、5份以上 |
Ⅲ Ⅱ |
B3 |
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 1、成绩严重偏差1—5人; 2、成绩严重偏差5人以上; |
Ⅲ Ⅱ |
B4 |
教师或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一个班以内 2、一个班以上 |
Ⅲ Ⅱ |
B5 |
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工作失误泄密 2、故意泄密 |
Ⅱ Ⅰ |
B6 |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场帮助学生舞弊、在考后徇私舞弊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 |
Ⅰ |
B7 |
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Ⅱ |
B8 |
教师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Ⅱ |
B9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影响考场秩序 |
Ⅲ |
B10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B11 |
经试卷抽查,教师所评卷面成绩与专家评分误差10分以上 |
Ⅲ |
C、教学管理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C1 |
由于排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未能在接报后妥善解决 2、致使课程停止或课程改期 |
Ⅱ Ⅰ |
C2 |
审查不认真,漏发、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1、过失 2、故意 |
Ⅱ Ⅰ |
C3 |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1、过失 2、故意 |
Ⅱ Ⅰ |
C4 |
因工作失误 ,错订、误订教材造成损失或影响教学: 1、损失价值10000元以内但未影响教学 2、损失价值10000—50000元以内 或学生开课第二周,仍有缺供教材种类总计达未达到20% 3、50000元以上或学生开课第二周,仍有缺供教材种类总计超过20%(含20%) |
Ⅲ
Ⅱ
Ⅰ |
C5 |
培养方案应开课无故未安排或擅自修改,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C6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下学期课程表延期,影响学生选课 |
Ⅱ |
C7 |
调停课未及时转告学生所在班级,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
Ⅲ |
C8 |
因未通知或误通知造成无教师(无学生)到课堂,致使学生(教师)空等 |
Ⅲ |
C9 |
因安排失误,造成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
Ⅲ |
C10 |
因个人原因导致重要的教学过程资料丢失,造成重大影响。 |
Ⅲ |
D、教学保障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D1 |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需要后,未能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Ⅱ |
D2 |
各部门教学仪器设备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 |
Ⅱ |
D3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门 |
Ⅲ |
D4 |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导致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 |
Ⅲ |
D5 |
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和报修教室桌椅、插座、电灯、教学仪器设备等,导致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
Ⅲ |
D6 |
实验员在实验课前未及时准备好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 |
Ⅲ |
D7 |
教学用品、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供应不及时/不当,影响教学 |
Ⅲ |
D8 |
无上、下课铃声或在上课时间内铃声广播乱响 |
Ⅲ |
D9 |
各部门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 |
Ⅲ |
附件2 :
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事故内容 |
|
事故发生 时间 |
|
责任人 |
|
发现单位(部门) |
|
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与处理意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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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核定意见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人事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校长核定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
教师姓名 |
所在部门 |
|||
教师职称 |
事故类型 |
|||
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
老师,因您于 年 月 日出现 教学事故,根据《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特对您进行如下处理:
学院 教务处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注:事故责任人如对本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3天内向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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