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本科培养方案的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培养方案是由学校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进行制定,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形势,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一般每四年由学校组织一次全面修订,每两年可根据情况由学院进行一次局部修订。
(一)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教务处负责提出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后,作为学校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依据。
2.各学院应成立制定(修订)培养方案工作小组,根据基本原则,拟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主管院长、院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修改意见反馈各学院,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后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答辩,由专业负责人汇报,专家质询评议,审议培养方案是否通过。没有通过答辩的重新修订,再次答辩。最终结果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
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专业信息、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等。
二、培养方案的执行
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培养方案执行的程序:
(一)每学期教务处组织核对教务系统中下学期的应开课程,并向学生所在学院下发开课一览表。
(二)教务处向开课学院下发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落实教师,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
(三)教学任务落实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因故需要变更教学任务的,应填写《西安邮电大学教师教学任务变动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学院(部)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及上课学生所在学院。
(四)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跨院开设的课程如有变动,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开课学院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若存在争议,教务处可组织双方协调解决。
(五)擅自变更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属于教学事故,学校将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一)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需经开课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批方可生效。课程教学大纲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印发。
四、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安邮电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和《西安邮电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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